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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居民换购住房可享个税退税优惠
来源:北京日报  发布时间:2022.10.12

9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表示,自今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两部门公告表示,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比如房子原价是100万元,卖方以1000万元的价格卖给买方,税务部门就要从这900万元差价中征收一部分作为个税税收。据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各地政策各不一样,大部分城市是全额收取1%至2%作为交易个税,而且基本上五年以上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税优惠政策对大部分城市来说,一套房可以节省税费在3万元至5万元,而北京等城市的少部分房源可能节省几十万元以上。

他认为,新政策对于大部分城市市场影响不大,但对北京等少数城市换房客户可能有一定影响,有利于增加有个税的房源流动性。整体看,最近包括央行、财政部等都在针对房地产市场发布定向稳定宽松政策,有利于市场逐渐稳定。

按照两部门公告,享受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二是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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