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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及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来源:锦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2.06.30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精神,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解决困难、缓解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健康发展,出台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缴存方面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可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视同正常、连续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影响。缓缴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补缴期限为2023年1月31日前。

       二、信贷方面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贷款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借款人2023年1月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二)已经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每月住房贷款本息

     (三)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40%降低至30%(交易房房龄在20年之内的,最低贷款首付比例为30%)。

       三、提取方面

      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家庭在锦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额由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至1400元。年最高提取额由14400元调整至16800元)。

      上述政策实施时限暂定为2022年6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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